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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他人转账非法牟利1200元 池州一男子被判六个月

更新时间:2026-08-07点击次数:

新安晚报 安徽网 据池州中院微信公号消息,2021年3月初,王某某被人拉进一个QQ群,之后他同意用自己的银行账户为他人资金转账。经公安机关查明,王某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仍利用自己的银行卡帮助他人转账资金25万余元,共计非法获利1200元。

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法院对王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明知他人实施网路犯罪活动,还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支付结算金额20万元以上,情节严重,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编辑: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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