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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8-07
点击次数: 新安晚报 安徽网 据滁州中院消息,男子趁酒醉,手持钥匙一路划车,致使路边汽车不同程度划伤。近日,天长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寻衅滋事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十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6月4日1时45分许,被告人赵某酒后至该市广厦花园小区内,用其包内拿出的东西,随意划坏毛某等4人停放在小区路边的4辆小汽车漆面。案发后,经该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损坏车辆修复价值共计人民币3580元。2021年6月4日,被告人赵某经当地公安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酒后任意损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赵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且经调查评估,被告人赵某具备适用社区矫正条件,依法可以适用缓刑。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张大为